网站首页
单位概况
专家介绍
法律法规
卫生标准
职业卫生
临床服务
人才招聘
联系我们
职业健康监护科工作程序
发布日期:2007-9-26 9:49:00 作者:冯文艇 来源:本院 文字大小:[
大
][
中
][
小
]
1
、提供职业接触史,包括提供原料的使用情况(使用方法,使用量),工艺流程,毒物的名称(化学成分),毒物在生产流程中的转化,化学反应的机制,其他危害因素的叠加,工人的接触方式,毒物进入人体的途径,毒物防护措施,以往职工的健康状况(多发病、职业病情况);
2
、填写职业健康检查体检表;
3
、按照《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》中接触的相关职业危害因素要求的体检项目进行体检;
4
、领取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书(自体检工作结束之日起30日内)。
本页点击率:
466
次
联系方式
院长信箱
修改信息
后台管理
网站技术支持:深圳捷信达电子有限公司
医院电话:0755-25561478 地址:深圳市罗湖区桂园北路70号 邮编:518001
Copyright © 2007 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 All Rights Reserved
粤ICP备10004851号
当前访问量: